一 、石家庄二手房贷款条件
1.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明。
2.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。
3. 已付购房款达到总额价款的20%以上,能够做房产抵押担保。
二、贷款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
1. 原房屋产权人身份证、产权证复印件各一份。
2. 主借款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。
3. 配偶或共同申请人,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。
4. 该房产买卖合同,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各一份。
5.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各一份。
6 .单身需开据单身证明(居委会、民政部门)。
7. 该借款人存款流水复印件各一份。
8. 不具有本市内常住户口,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一份。担保人身份证,户口本复印件。
9. 若贷款人单位为个体经营,需出具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复印件一份。
10.该房地产交易的过户领证单。
11.该房地产评估报告一份。
三、借款额度、期限、还款方式
1.额度:不超过该房地产评估价的80%,不超过200万。
2.贷款期限:为该房地产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40年(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)。
3.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。
四、石家庄二手房贷款利率
执行中华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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